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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一:业主要求破门换锁,物业公司是否应当配合?
发布时间:2010-07-29 11:22:03 浏览次数:1358
案例: 

某大厦1409室租户某投资公司准备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向业主提出以租赁押金抵偿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及管理费。业主不肯同意,为防止租户搬出大厦,业主向大厦管理公司提出更换1409室的门锁。大厦管理公司认为这样做不妥,因此未同意。遭到业主投诉,业主认为管理公司是全体业主聘请的,是业主的“管家”,理应帮助自己人,现在却变相帮外人忙,并说万一用户逃租,管理公司要负责赔偿。 


点评分析: 

租户与业主之间对于租金的不同意见,应按照双方的租赁合同由双方自行调解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作为管理公司,只能充当业主和租户之间的协调者,起到桥梁的作用,而不宜卷入争执中。 

案例所述管理公司在此问题上的处理是正确的。作为管理公司,除非是为了保护业主和租户的人身安全或屋内财产不受损失,在合法使用人的委托下,可以破门换锁,否则无权破门而入。而管理公司认为1409室目前的合法使用人是租户而非业主。管理公司认为租户并未做出损害业主房屋或其室内设施设备的不当行为,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即使业主认为租户有逃租的可能性,在未得到法律支持的情况下,业主无权进入租户室内及更换门锁。 

物业管理公司虽然认为自己在此事上的立场是正确的,但仍然很重视业主的投诉。管理公司主动与租户联系,向租户委婉道出业主的想法,建议租户最好主动与业主联系,在此事件上达成一致。租户在管理公司的劝说下,与业主进行协商,最后租户给予业主一定补偿,业主同意用户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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