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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高空掷垃圾可罚25元
发布时间:2009-03-05 09:09:53 浏览次数:886
    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我省对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涂乱画、乱吊乱挂等不文明行为,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随地吐痰要罚款3元,高空乱抛垃圾最高可被罚款25元。  

    新规定中,随地吐痰的罚款3元,随地便溺的罚款5元;乱丢果皮、纸屑的罚款1元,乱丢烟头和碎玻璃的罚款4元。违反规定,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罚款5元至25元。  

    根据有关规定,从楼内向外废弃物0.1公斤以下的罚款10元,废弃物0.1至0.2公斤的罚款15元,废弃物0.2至0.3公斤的罚款20元,废弃物0.4公斤以上的罚款25元。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罚款2元至10元。  

    违规饲养家畜家禽1只(头)的处10元罚款,2只(头)的处30元罚款,3只(头)以上的处50元罚款。(转自《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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