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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降低业主大会成立门槛”成《物管条例》修订调研重点
发布时间:2013-12-05 09:24:48 浏览次数:1035
      从11月30日举办的深圳物业管理学术沙龙上南都记者获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前期调研已从今年6月启动,并有望列入市人大明年修订法规计划。颇受市民关注的“业主大会法人化”、“降低业主大会成立门槛”、“推行物业管理服务酬金制”等议题也成为调研重点。  

      据市住建局物业监管处调研员刘政透露,2012年,全市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共2101件,比上年度增长8.8%,其中涉及业主大会运作和业委会选举的投诉有674件,占32%,业主自治组织产生的矛盾纠纷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业主大会成立难、换届难、决策难,业主委员会履职难和运作不规范等问题阻碍了社区自治进程,因此也引发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与业主等各类矛盾纠纷。  

      为改善这一状况,未来条例修订工作将运用深圳经济特区的立法权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兼顾前瞻性和操作性,运用改革的思路,运用市场的方法,遵循发展的规律,引进技术的手段来改革和完善业主大会制度、业主自治制度。与此同时,提高业主管理规约的法律约束力,明确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大会和其他业主委员成员共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此外,条例修订工作还将朝着强化社区自治的方向努力,关照没有条件成立业主大会的小产权房、公共租赁住房,成立集资人管理委员会、楼宇互助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并探索推行在最低收入的群体居住区内成立政府兜底的物业管理保障性组织。  

      链接  

      广州《物管条例》修改建议  

     ● 取消业主大会筹备组,由街道和居委会担任。  

     ● 筹备组组长由业主选举产生。关于多数票,明确按照上位法,不投票那部分就归为多数票。  

     ● 筹备组六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会议就不受限制无需解散。  

     ● 解决电子投票安全和合法有效的问题。  

     ● 希望出台令新旧物管和平交接的强制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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