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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7000台电梯本月起将强制“体检” 三类电梯须评估风险
发布时间:2014-11-12 09:57:25 浏览次数:1088

    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深圳电梯安全评估有了新的地方标准。11月1日起,《电梯安全评估规程》和《深圳市电梯运行监测系统技术规范》正式实施,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5年、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的这三类电梯须进行安全评估,这意味着,深圳将有7000多台电梯纳入强制安全评估范围。

    三类电梯须“体检”评估风险

    据统计,深圳现有电梯近12万台,经过长期使用后,已累计有7000多台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每年以8000台到1万台的速度递增,仅次于北京、上海。但由于使用时间较长,这些电梯风险隐患相对较大,在电梯安全定期检验中,需要由维保公司在规定时间、项目做好自检准备,自检合格后再到检验点进行检验,通过后可以发检验合格证。

    按照《规程》内容,将电梯伤害程度分为4个等级,从1至4,1为最高等级,而评估电梯伤害发生的概率,等级从A~F,A为“频繁”。如果严重程度和概率等级分别评估为“1”等和“B”等,则风险等级为“1B”。一旦风险等级被评估就可进行风险评定,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来降低风险。

    电梯运行有“黑匣子”监控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学校、医院、车站、口岸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应当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规范》实施后,实现“监测”系统与“运行”系统一致,对“监测”系统部分提出误报率、漏报率等质量指标要求,如同给电梯安装了“黑匣子”,确保实时准确反映电梯运行状况。监测系统包括了监管、救援功能以及公众、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应用功能。

    11月起,超过15年的电梯将纳入强制安全评估范围。深晚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了解到,近期主要工作是将针对老化零件、固件造成事故危害程度,对一些老旧电梯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告知使用单位如何进行对存在风险的电梯进行改造、保养、更换等。也鼓励认为有必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电梯单位主动申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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