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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高空抛物伤人 全楼业主“埋单”
发布时间:2010-07-02 10:31:22 浏览次数:697
  据新华社报道 7月1日起,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医疗纠纷、校园安全、网络侵权、产品缺陷……作为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的每一条款都与百姓权益息息相关。它的施行,能否成为维护百姓权益的“利器”?能否解开百姓的维权“困局”?这些都令人期待。 

  高空抛物受害者 不再吃“哑巴亏”

  以往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往往由于无法找到“真凶”,只能吃个“哑巴亏”。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埋单”。(转自《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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