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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大会通过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09-01-05 17:11:22 浏览次数:1475

    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自律公约规定,各物业管理企业严格遵守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全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东莞市264家物业管理企业首次有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自律公约规定,各物业管理企业严格遵守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全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持证上岗。业内人士评价,自律公约为今年3月1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打下较好的基础。

    自律公约是在08年12月26日举行的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2008年会员大会上获得通过的。据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邓笑华介绍,该协会于2003年成立,目前有会员企业264家,占全市物业管理企业总数的2/3以上。“会员大会通过的自律公约,要求全体会员企业自觉遵守,将对全行业的规范服务、诚信服务产生深远的影响。”

    记者在自律公约中看到,对于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明确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处理业主报修及投诉、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开展和谐社区创建等方面工作都提出自律要求,甚至包括“秩序维护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等比较受公众关注的敏感问题,同样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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