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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版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今起施行 |
| 发布时间:2011-04-01 11:23:53 浏览次数:715 |
房屋维修 房屋遇险情可强制维修
“业委会招标物业公司的模式将发生巨大转变。”据了解,目前,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中基本使用的是“邀请招标”,招标过程和结果很容易被“人为控制”,特别在服务承诺和实际服务效果中,存在很大“水分”,为了避免这一状况,市房管局介绍,要建立全市统一的透明招投标平台,建立招标人、投标人的准入机制,“招投标平台已初步建成,正处在试运行阶段。”
水泵、电梯故障、大楼外墙开裂渗漏、消防设施损坏……这些需要动用业委会维修基金的项目往往让直接“受害者”伤透脑筋,动用维修基金至少需要有“三分之二业主的签字同意”,如果业主们的签字总数没到“三分之二”,那这些维修工程又该怎么办?
市房管局介绍,在《新规》中对这一尴尬问题给出了解决方案,诸如电梯、水泵故障、消防设施损坏、屋顶外墙渗漏等紧急情况可启动强制维修程序,同时向业委会和物业所在地房管办报告,在严重威胁房屋使用和安全的情况下,物业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无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维修资金 缴纳不足的业主不能卖房
物业保修期内,发生外墙渗漏、管线破损等质量问题时,业主第一个想到的是找建设单位依法维修,不过,事实上,由于建设单位多为项目公司,项目结束后公司即注销,保修责任很难落实,由此导致的业主投诉开发商事件层出不穷,房屋质量矛盾尤为突出。
市房管局表示,新规要求建设单位设立物业维修保证金,专项用于建筑物保修期内物业维修的保障经费,“之后新建住宅将开始有质量保修金。”
上海老城区众多,老旧小区的数量更是庞大,这些老公房、老小区往往使用多年,其中,有些还没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有的经过多次物业维修或综合整修后,维修资金余额已明显不足,需要补建或再次募集。
新规要求,对未建立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不足的小区,业主需分期或一次性交纳补齐维修资金,对不履行交纳维修资金的业主,将限制其房产转让或抵押。
物业收费 “同一小区、不同收费”将消失
一栋大楼中部分是“售后公房”,又有一部分是“商品房”,这样的“混搭”住宅虽享受着相同的物业管理,却交着两种不同的管理费,在上海,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大型社区中不同性质的住宅更是比比皆是。过去“同一小区、同等服务、不同收费”的矛盾将会彻底改变。
市房管局表示,随着物价水平和人力资源成本的不断攀升,售后公房、商品房物业服务收费必须调整,在《规定》中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执行统一价格标准。
新修订的《规定》在总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条文由原规定的49条,增加到修订后的88条,条款整整增加近一倍。在新规以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难点热点问题为重点,在理顺监督管理体制、完善业主自我管理、强化行业监管、完善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等多个方面有了全面的突破和创新。(转自《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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