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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物业收费标准可能提高3成
发布时间:2009-01-09 12:06:41 浏览次数:1050

  昨天,杭州市物价局公布了最新的《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该办法将于2009年2月15日起实施,市民可以于1月14日前向市物价局、房管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之前的《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是2005年底公布的。这次的《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首次将“车辆停放管理”明确纳入物业服务的内容。根据新的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能会比原来的标准提高三成左右,比如服务等级为甲级的有电梯住宅,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1.60元,原来的标准是1.20元,乙级的是1.20元,原来的标准是0.90元,丙级和丁级也分别由0.65和0.50元提高到0.90和0.70元。

  杭州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跟三年前相比,这次收费标准有所提高,主要原因就是来自于物业管理公司人力成本方面的增加,人力成本约占到物业公司总成本的六七成左右。同时,该负责人表示,这次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范围为25%,之前是20%,浮动幅度变大了,物业收费更向市场化靠近。毕竟,收费标准只是针对前期的物业收费,最后的收费情况要业主委员会跟物业管理公司自行谈判商定。《实施办法》还特别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内住宅以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或农转居公寓为主的,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不得高于丙级基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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