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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范物业服务 楼道灯损坏三天就得修好
发布时间:2011-06-07 17:02:57 浏览次数:621
    绿地损坏率应低于5%,楼道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损坏的应在3日内修复…… 6月3日,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行的“创建文明城,迎办世园会,大干200天——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行动 ”启动仪式上,市物业办发出了关于号召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在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完善绿化设施、使共用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等,对存在问题严重的物业企业将直接清出物业管理市场。  

    高档小区地面裸露多  

    “别看小区环境不错,但是在小区环境管理上也存在不少问题。”6月3日,记者跟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检查人员来到重庆南路上一处比较高档的小区,虽然小区环境看上去非常不错,但是物业办工作人员还是一眼就看出了其中的败笔,那就是地面裸露面积太多,而且小区里还有不少阳光房,也就是存在私搭乱建现象。  

    小区里面虽然树木成荫,但树木下面的草地却稀稀拉拉,不少地面没有植被,都是裸露的。据检查人员介绍,根据规定,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树木死亡率不能超一成  

    6月3日,市物业办发出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完善绿化设施,物业管理项目绿地损坏率应低于5%,树木死亡率应低于10%,死亡树木应在植树季节及时补栽。  

    花草树木定期修剪,外观长势良好,无严重病虫害;维护共用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楼道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损坏的应在3日内修复;单元电子对讲门每季巡检不少于2次,闭门器正常维护调节,做到开关灵活;电梯、消防、配电、供水等设备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保,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收费项目应及时公示  

    此外,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所和道路、绿化带内无散落垃圾;垃圾箱(筒)整洁,无较大异味,无垃圾外溢;随时清理房屋外墙及设备设施的乱贴乱画;共用部位和道路每天清洁1次,全天保洁。此外,还要求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办事制度应当及时进行公示,便于业主予以监督。  

    市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整改不力的物业企业,违规行为将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限制其评优、招投标、资质核定等工作,对存在问题严重的物业企业将直接清出物业管理市场,同时向社会予以公告。(转自《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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