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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物管开先河 小区水电气暖归专营单位维护 |
发布时间:2009-01-13 11:27:23 浏览次数:1052 |
水、电、气、暖“四条线”,以小区建筑红线为界分为了“大配套”“小配套”。过去,这“四条线”的专营单位只负责建设、维护小区外的管线设施,而小区内的“小配套”则由开发商负责建设,然后摊到房价中卖给业主,业主由此背上了维护的负担。《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在专营设施设备的所有、维护上,开全国之先河,取消人为的大小配套的划分,统一为业主向政府交纳一个配套费。
“条例”将目前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综合开发费),交由专业经营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有关部门要根据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逐步核减这部分配套费,最终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起完全的投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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