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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无产权房小区可自主选管家 小区物管实行自治
发布时间:2009-01-15 14:10:39 浏览次数:957
    无产权房(俗称“小产权房”)有了物业管理新模式。记者昨日从市建设与管理局了解到,今后无产权房小区可比照组建业主大会的模式成立小区管理委员会,进行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各项小区自治管理事务。 

    据悉,我市无产权住房大部分存在于上世纪90年代初,多为使用农村集体用地、工业用地等土地盖的住宅小区。这些小区业主的权属性质非常复杂:有些小区为单一业主(如村委会或某工厂),其他为长期使用权人;有些小区有自然人业主、有长期使用权人、有单位业主等等。 

    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之前,这些小区成为业主自治管理模式的盲区,因为不是产权人,长期使用权人无法实现房屋自治管理,成立的自治管理机构无法得到备案,无法解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无法选择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和收费标准,无法监管维修资金的使用,无法到法院行使诉讼的权利等等。一些这样的小区因为要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而投诉无门,小区管理杂乱无章。 

    市建设与管理局在昨日一份“关于七星西路中试基地公寓楼成立管理委员会的复函”中称,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原则规定,住宅区内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应由全体业主及使用人组成的业主大会或小区管理委员会履行共同管理的职责,同时代表全体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鉴于七星西路中试基地公寓楼的业主和长期使用人的不同权属性质,为便于该住宅区内的物业管理事项有自治管理的组织平台,思明区建设局可比照组建业主大会的模式帮助该公寓楼成立小区管理委员会,并给予备案登记。 

    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市其他类似的住宅小区因各种原因(主要是物业小区的大多数使用人为拥有长期使用权的机构或自然人因不具备业主身份)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按上述方式成立物业(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小区自治管理职责。 (转自《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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