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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推出物业服务将分五级标准
发布时间:2009-01-19 09:54:29 浏览次数:937
    昨日,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将一份《深圳市物业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挂到了该局网站上,在2月8日之前面向社会征集意见。这个《规范》由该局与深圳市质监局共同编写,对物业服务涉及的绿化、维修、保洁等应达到何种水平进行了全面规范。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说,这个《规范》是深圳在全国缺乏相关规范的情况下率先出台的地方性规范,也是深圳在物业服务领域率先探索的体现。在这部《规范》中,涉及物业服务的每一项服务都被划分成了五个等级,每个等级有不同的服务标准,同时也将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供业主方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自行选择。  

    五级服务供业主选择  

    “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6小时内修复,小修服务1个工作日内修复;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这是《规范》中对“服务时限”这项一级服务水平做出的要求,而在一级服务水平之下,还有二至五级服务水平,服务时限分别有所延长,这种标准化的划分有利于业主方与物业服务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根据不同的交费标准,提供不同水平的服务。   

    除了“服务时限”划分为五个等级之外,在物业服务的综合信息和档案资料、日常维护、共有部分维护、装修管理、生物防治、电梯运行与管理、公用娱乐设施、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园林树木、公共秩序维护、社区警务协作等所有项目中,都划分了五个等级标准,供市场各方在谈判时自由选择。  

    物业收费明码标价  

   《规范》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深圳本地相关政策法规,实行收费明码标价。即在小区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实行酬金制计费方式的,每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布收支账目情况,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非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另外,虽然物业服务中的电梯养护、保洁、保安等多种服务都可以采取外包的形式聘请专业企业服务,但《规范》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虽然通过外包的手段请企业分担专业服务,但不允许将全部服务项目外包。  

    物业企业协助小区首次选举  

    在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小区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方面,《规范》对相关交接程序也进行了规定。在交接时,成立三方(业主委员会、原物业服务企业、新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小组,制订移交清单,进行现场移交,明确物业资料、设施设备、房屋建筑、公共场所、车库和园林绿化地等现状,形成物业服务现状移交备忘录,并由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随后,由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企业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服务企业签署解除原物业服务合同。  

   《规范》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业主建立共事的议事制度,在市主管部门、街道办、业主委员会的指导下,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首次选举、换届选举及其他需要协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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