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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费年内将提高
发布时间:2009-02-09 17:51:24 浏览次数:964
    广东将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其中广东东西北地区在年内将达到每吨0.80元以上,珠三角地区力争年内达到合理盈利水平。  

    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截至2008年底,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67个县(市)和14个单独核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市辖区,已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其中的大部分地方在2008年年底前达到了省政府规定的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经初步统计,全省每吨污水处理费平均水平已由2007年底的0.35元,提高到2008年底的0.68元。  

    广东省物价局指出,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尽快将收费标准提高到合理盈利水平,既可以解决治污经费不足的问题,又可以激发企业提高治污的积极性。运用价格杠杆筹措资金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并保证其正常运营,是引导企业主动采取减排治污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重要经济手段。  

    对此,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在2009年第一季度内,珠江三角洲建制镇和东西北地区列有“十一五”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的建制镇,必须开征污水处理费;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费在年内要达到每吨0.80元以上,珠三角地区力争年内达到合理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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