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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实施新规定 业主封阳台须经规划部门及物业同意
发布时间:2012-01-06 15:58:07 浏览次数:737
   核心提示:日前,合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委托建筑装饰协会等出台《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导则》并开始实施。有了这一导则,不仅装修公司有了操作规范,业主们维权时也将有章可循。  
    很多有过装修经历的人都会觉得“很乱”,其中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缺乏规范,装修公司随意施工、随意收费现象严重。日前,合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委托建筑装饰协会等出台《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导则》并开始实施。有了这一导则,不仅装修公司有了操作规范,业主们维权时也将有章可循。 


    这些地方不能“乱动”  
    不能破坏建筑主体,不能擅自拆除承重墙……这些都已经为大家所熟知,但除了这些,还有很多是严禁“乱动”的,导则中就此作了明确。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同意,装修时还不能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或封闭阳台。室内装修施工过程中还严禁擅自拆除承重墙体(如连接阳台、厨房或卫生间的墙体)、梁、柱或外窗护栏;破坏梁、柱、楼板及其保护层,在承重墙上随意开门窗洞或扩大原有门窗洞尺寸;在楼板上砌筑砖墙或其它非轻质隔墙;未经供暖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改变供暖管道和设施;未经燃气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改变燃气管道和设施以及其它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行为。  
    铺地板前必须“防潮” 

    木地板铺装前要对基层做防潮处理,强化地板在楼房底层或平房铺装时须做防潮处理,还要考虑室内环境温度应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等等。此次导则对于各种地面工程、吊顶工程、防水工程等均有详细的规范化要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卫生间不给随意用软管  
    买回浴缸,下水管口偏了,通常销售商会叫你接根软管来解决,这种司空见惯的做法其实也是不允许的。 

    导则中就明确要求浴缸排水口应对准下水管口并做好密封,不应使用塑料软管连接。此外,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冷、热水管平行间距不小于200毫米。当冷、热水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供水时,应采用半柔性管材连接。  
    此外,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使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各种陶瓷类器具不得使用水泥砂浆窝嵌。 

    交房前装修公司须自检  
    房子装修完一走了之,丢给业主自己去打扫,去请人检测,这些以后也是行不通的。 

    按照导则要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程使用主要材料必须符合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工程完工7天以后、交付使用以前,应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氡(222Rn)、游离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此外,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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