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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房管局 今后五万平米以上小区应公开招“管家”
发布时间:2009-02-13 10:38:23 浏览次数:948
    “今年兰州市将从新建住宅小区入手,打破‘谁开发、谁管理’的经营模式,实现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分业经营,新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这是西部商报记者从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获得的最新消息。 

    公开投标  打破旧经营模式 

    兰州市大部分住宅小区都是“谁开发、谁管理”的经营模式,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过“物业欺业主”的情况。今年兰州市房管部门制定规范招投标活动,真正实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首先从新建住宅小区入手,打破“谁开发、谁管理”的经营模式,实现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分业经营。新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对于5万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小区,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全程监督  恶意竞争限制投标 

    对招标方式、投标单位资格、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等,将由房管部门实行全程监管。还将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评标委员会中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成员组成。一旦发现有骗标、串标、恶意压低价格、不切实际承诺等恶意竞争的,将通过协会网站公布,同时给予限制投标条件的处罚。 

    规范管理  重点现场核实物业项目 

    在今年,兰州市房管部门对新申报企业资质的,除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的要件外,应重点进行现场核实物业项目是否与服务合同相符,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和上岗资格是否与提交材料相符,是否具备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其它硬软件条件等。兰州市的红古区、皋兰县、榆中县、永登县还应按要求做好对新申报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辖区内的企业直接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 

    建信誉档案  公示服务资质 

    另外还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公示制度,实行资质动态管理,企业每年应向主管部门如实填报《企业情况一览表》,主管部门将根据企业的经营变化情况,对不符合现有资质等级标准的,对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整改无果的,要进行资质变更处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发现企业在经营中有违规的行为、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履行服务承诺的行为等,将在协会网站进行公布,并记入其信用档案备查。累计到规定次数,注销其资质,清出物业市场。另外,对以欺骗手段骗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严重扰乱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不服从主管部门监管的、未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将撤销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资格。(转自《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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