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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模小的相邻物业项目可以整合
发布时间:2009-02-20 12:00:48 浏览次数:897
    《天津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其中提出原有建筑规模较小的相邻物业项目,遵循规模经营、方便管理的原则,可以将几个物业项目整合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据了解,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充分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新建物业项目内有市区级规划道路穿越的,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相关场地,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 

    新建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应当与住宅小区物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新建物业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单个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总体规模原则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万平方米。 

    原有建筑规模较小的相邻物业项目,遵循规模经营、方便管理的原则,可以将几个物业项目整合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原有物业项目内,已分割成两个以上相对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同一个地基基础上的多业态物业,其共有的部位、设施设备和场地,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与住宅物业项目相邻的新建单幢商住楼宇或者非住宅物业,具有独立设施设备,并能够封闭管理的,可以单独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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