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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新物管5月1日实施 物业擅自撤离最高罚五万
发布时间:2009-02-20 12:02:03 浏览次数:917
    业委会执行委员可进居委会任职  

    业主已入住面积或户数的比便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成立后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以后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业主大会可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业主大会投票时,按照业主户数计算,一户计算为一票。  

    业主委员会,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业委会招待委员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经推荐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入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任职。其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与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路边停车位“只租不卖”收益共有可与物业费折抵  

    车库不能只售不租,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非小区业主租赁车库,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小区内,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能在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不能销售只允许出租,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可用作缴纳小区部分物业费用。  

    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物价部门每年公布一次  

    根据《条例》规定,普通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特业主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权拒绝。  

    物业擅自撤离最高可罚5万元  

    作为物业主管部门,根据《条例》规定,可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例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者未办理退出手续、履行相应义务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惩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建单位未依法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主应该主动遵守该《条例》,不侵占绿地、私开门窗、占用消防通道。否则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级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主利用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不得破坏屋面,影响房屋安全,物业顶层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如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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