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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物管出台系列新政策 维修资金将实行自缴
发布时间:2009-02-23 11:47:25 浏览次数:1028
    物业维修资金由购房者直接通过银行网点缴到资金管理中心而不必再经过房产商,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0日前必须完成物业招投标运作程序,街道、社区将参加对物业公司的监管……昨日召开的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宣布,今年将出台系列新政,以提高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对行业进行全面规范。  

    建立四级管理网络体系  

    长沙目前共有716家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52700人,管理各类物业总面积累计达6432万平方米。物业管理行业的不断发展,使得行业规范变得尤为重要。参照深圳、广州等物业管理相对发达城市的先进经验,全市将建立由市房产局牵头,区、县(市)房产局为主,街道、社区共同联动监管的四级管理网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把街道(乡镇)纳入物业管理监管的体系,有利于发挥街道、社区在物业行业文明创建、业主委员会成立、物业纠纷调解中的主导作用。  

    同时,结合四级管理网络体系,建立由区、县(市)政府主导,区、县(市)房产局、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信访问题。  

    2106万元利息已向业主派发  

    截止到目前,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累计归集达26.76亿元,使用划拨314.24万元,向业主派发利息2106万元。为进一步严格维修资金监管机制,确保其管理安全,今年将推行物业维修资金自缴系统,实现业主在银行网点直接缴存维修资金至资金管理中心专户,避免资金归集过程中存在不安全隐患。  

    关于维修资金的利息问题,利息每年划拨到了房主的个人账户上。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账户,可以到长沙市房产局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查询。  

    逐步淘汰服务差的企业  

    今年将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建设部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0日前完成招投标运作程序,加强物业管理招标专家库建设,规范评委评标行为;鼓励项目建设与管理分离,引导信誉好、实力强、管理严、服务优的企业做大做强,逐步淘汰一批业主意见大、服务水平差、社会反响强烈的企业,进一步优化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全市将科学制定物管企业的诚信档案内容,健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以鼓励诚信经营、查处失信行为为切入点,适时通过市物业管理协会、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媒体进行发布,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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