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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买电不到物管 住宅小区全部采用公变供电 |
发布时间:2009-02-24 11:46:36 浏览次数:996 |
“新建的住宅一律采用公变供电模式,已建住宅的专变供电要全部改为公变供电。”“为民办实事要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事情抓起。”20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主持召开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
住宅小区专变转公变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沙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公变”是指公用变压器供电模式,由建设开发商出资,委托电力部门按公用电力设施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建成后由供电部门进行管理与维护,由供电部门直接抄表收费。“专变”则是指专用变压器供电模式,房屋售出后作为小区内部公用设施,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等中介机构管理与维护,并代收电费。
由于历史原因,截至2006年底,长沙市有90%左右的商品房,大约800个住宅小区采用的是专变供电。目前公变供电每千瓦时收费0.548元,而专变供电每千瓦时收费从0.63元到1元多不等。电力设施运行维护成本高,居民负担重,压力大。这种供电模式成了居民反映强烈、意见集中、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依据此次会议通过的试行办法,长沙市住宅小区将全部采用公变供电。在全面推行小区公变供电后,电力企业与用户之间形成直接供电关系,能够解决供电企业、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而新建住宅项目配套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是房产商实际建设成本应包含的一部分,不会对房产销售带来冲击。
“要尽快把专变供电改为公变供电,新建的住宅一律采用公变供电模式,已建住宅的专变供电要逐步分阶段改为公变供电。”张剑飞指出,这牵涉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要纳入到今年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中,特别是要把价格等群众关心的问题核定好,确保长沙市新建的住宅都实行公变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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