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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半年以上未入住物业费减半收取
发布时间:2009-02-26 12:11:35 浏览次数:876
    对半年以上未入住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减半征收物业综合服务费。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扩大内需、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省物价局提出22项支持性价格政策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对涉及“86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的省定各项收费,实行减半收取。对开发园区实行“扎口收费”或“零收费”。降低机动车安全检验、清障施救服务收费,规范驾驶员考试和培训收费。完善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对临时停放车辆免收停车费。鼓励游客多景点、跨线路游览,对同一辖区内的景点或相邻景点,按照不高于各单独景点门票价格总和的70%,从低核定联票价格。降低住房所有权登记费和存量住房交易手续费,对半年以上未入住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减半征收物业综合服务费。今年暂保留对化肥生产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政策,继续免征整车运输化肥车辆通行费,省储备化肥规模扩充到20万吨。进一步降低生猪屠宰税费标准,落实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保持生猪价格在合理区间的基本稳定。对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求职登记和就业培训实行免费服务;对农民在本省境内依法兴办实体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起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个人依法兴办医疗机构和幼儿园的,其价格政策适当放宽。为促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试行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对开征污水处理费已满3年、仍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尚未投入运行的城市,暂停收取污水处理费。(转自《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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